项目名称:大运河左堤冲刷塌陷段除险加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34220.66元
采购需求:
京杭大运河左堤190m护岸及清安泵站出水口左侧约20m长堤岸塌陷段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U型板桩与草皮护坡进行防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采购工程项目的投标;
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
6.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业绩;
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磋商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9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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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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