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6)已由 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改投资发【2024】290###市发改投资发【2024】354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可###市 3.工程规模:对污水厂一期********m³/d相关设施,工艺进行提升改造,设计规模********m³/d。新建********m³/d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一座;改造二级处理构筑物生化池部分,改造规模********m³/d;新增********m³/d 离心脱水机,对加药加氯设备、自控仪表等设备更新改造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 主要建设包括粗栅栏及进水泵房、生化池、净水间、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加氯加药间改造及相关电气自控仪表工程及总图工程,以交钥匙的方式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的所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各种检测、试验、缺陷修复、质量保修和通过环保验收等全过程工作等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编制、工程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等;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批)合格的要求;协助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设备安装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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