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摆药机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20,399.00元
采购包1(摆药机设备配套耗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620,399.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20,399.00元
投标保证金: 6,203.9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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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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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5049900-其他办公用品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摆药机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采购配合设备型号YS-CS-400FDS II、YS-PL-LITE N400Ⅱ的摆药机用包药纸、摆药机用碳带、热敏纸,详见招标文件 |
620,399.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批次供货直至达到合同金额或货供期届满(供货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摆药机设备配套耗材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9-02 至 2024-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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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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