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取消驾驶室电动宽体卡车及配套系统工程动力电池标准箱及附件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请登录)
2.5 交货期:按要求分批次到货,其中第一批次供货范围为车用电池46套,转运电池6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供货;第二批次供货范围为车用电池99套,转运电池7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5日历日内供货,最终交货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以招标人的正式通知为准。
2.6合同可持续执行条件: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认为无人驾驶卡车、移动换电站、无人驾驶控制系统等可靠性、安全性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甲方有权调整本次招标设备的到货数量、到货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同乙方协商处理后续相关事宜。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2.7 招标范围:无人驾驶电车动力电池标准箱及附件145套,单套电池容量不小于510kWh;电池转运车动力电池标准箱及附件13套,单套电池容量不小于400kWh。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不少于150MWh容量磷酸铁锂动力系统电池(应用于重型载货车项目,重型载货车:总质量>14吨)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合同中若无法体现出应用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3日09:00起至2024年09月0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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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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