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科教综合楼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社会发〔2022〕8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科教综合楼项目实验室(废气),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用地范围内,项目总建筑面积 47093.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0370.4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722.67 平方米。本工程包含屋顶废气设备(仅屋顶玻璃钢防腐风机+活性炭装置)、屋顶设备调试及与风管连接。
2.2招标范围: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科教综合楼项目实验室(废气),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50416.79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4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85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废气处理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及以上资质,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2月-2024年7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7投标人在 2021 年度-2023 年度建设单位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公告。
3.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承诺如下内容: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③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如本投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及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如: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企业、人员资料作假);本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与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一致。上述情形均可视为本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均有权予以公示,并列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违约单位名单”。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10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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