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色达县城及洛若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色达县城及洛若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辅助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色达县城及洛若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7.97亩,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能力1500T/d,本次扩建二期3000T/d,建成后日处理能力为4500T/d,主要新增建设接触生化池及二沉池和深度处理车间,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加药间,总建筑面积1227.9平方米、新建厂内道路面积396.96平方米,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系统更换、在线检测仪更换、新增实验室设备。洛若镇污水处理厂为扩建工程,全厂占地面积为14.507亩,一期已建污水处理能力1700T/d,本次扩建二期3000T/d,建成后日处理能力4700T/d。新建总建筑面积1106.48平方米、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脱水系统更换、新增实验室设备、一期工程整改、检查修复洛若镇及院内雨污管网分流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辅助材料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8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2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0时0分-2024年9月8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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