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 项目编号: 宁鹏程飞招(采)【2024】第020号 项目名称: ###市红寺堡****局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一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一标段 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一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大河乡,计划作业面积2万亩 ******** 数量********亩 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二标段 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二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红寺堡镇,计划作业面积2万亩 ******** 数量********亩 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三标段 2024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县项目三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 新庄集乡,计划作业面积2万亩 ******** 数量********亩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秸秆捡拾打捆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通过“****网站、“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 (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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