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陵县开发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消防、环保模块等项目
1.2 采购编号:商宁财
1.3 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
1.4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质保期:1年
1.6 质量要求:合格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包段划分、采购内容及控制价:共划分一个包
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陵县开发区(化工园区)智慧平台消防、环保模块等项目控制价: 218.582725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 下列材料:
(一)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委托函。);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本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社保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如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2 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 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允许使用总公司的企业资质等资料,但须经总公司授权,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有)。
四、报名及文件领取须知:
4.1、报名时间:开始时间默认为公告发布时间,结束时间默认为开标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 年9 月 25日上午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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