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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防汛物资更新补充采购公告
日期:2024-09-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B【2024】175号
项目名称:20###市级防汛物资更新补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单位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
1
无人机套装

1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水上救援机器人

1
防汛救援定位仪

10
气胀式救生圈

10
簸箕

50
激流救生衣

10
远距离救援抛投器

1
组合式挡水板

10
水上救生绳

40
防汛救援包

50
救生圈

20
救生衣

190
360度全景手提灯

5
排污水带

20
锂电池1

2
锂电池2

2
应急电源

2
睡袋

30
救援橡皮艇

5
30P船外机保护罩

14
防水鞋套

45
强光防水手电筒

90
吸水膨胀袋

50
雨衣

50
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公告发布后分别通过“****网站、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向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80%以上。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为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⑤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采购包属于货物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以上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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