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HND
项目名称:宁德市福安精神病人疗养院病人食堂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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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单位 |
允许进口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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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材配送服务 |
1 |
1960000.00 |
项 |
否 |
批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只接受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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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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