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现因台头化工园区施工改变环境现状,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7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对我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指出我公司贮灰场存在粉煤灰堆存不规范、覆土绿化不及时,部分粉煤灰出露等问题。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贮灰场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备案。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环境影响评价:
标段(包)内容:编制贮灰场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日期后三个月内完成。
2.4服务地点: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进行贮灰场环境影响评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环境影响评价,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提供信誉承诺书】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2日17时30分至2024年09月05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