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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1号楼22层内科四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1号楼22层内科四区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52,484.18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52,484.18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1号楼22层内科四区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越秀院区1号楼内科四区改造项目,改造面积约1100m2,层高3.40m,包括病房、办公区、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机房、值班房等,涉及专业包括:装饰装修、供配电动力照明系统,弱电系统(包括电话、网络布线)、消防、给排水、通风空调、医气、呼叫等系统。拆除墙体、天花、地面、各类管线等工作。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从采购人发出开工令后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和预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承诺。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来认定)。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供应商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包组)响应。(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承诺)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可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承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已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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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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