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 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 (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采购方式: 询价 。
使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 (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新建高标准厂房、配套附属用房 78233.16 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其中装配式高标准厂房62387.07平方米,配套单层地下停车场 15846.09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标准厂房中含5栋四层高标准厂房,面积为20336.28 平方米;1栋5层高标准厂房,面积为 5489.12 平方米;1栋7层高标准厂房,面积为 36561.67 平方米。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 (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答疑时间: 10:00-13:00 16:00-19:00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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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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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梯不锈钢垭口 |
按现场实际测量洞口尺寸 |
套 |
30 |
2)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产品符合相应的国标执行标准。
2、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并对质量终 身 负责。
3、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处理方式:经双方共同取样编号封存送检,
最终以权威检测机构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供应要求:
1、乙方必须有满足供应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运输能力,确保施工
需要。
2、包装标准:
(1)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 无有关技术规定的,双方商定;
(3) 全部货物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必须保证货物的外观完好,无锈迹,无弯曲、变形开裂,且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
(4) 货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
4)验收要求:
1、 验收时间: 货到现场后验收。
2、 数量验收:按照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验收。
3、 质量验收:物理指标均符合国标执行标准要求,且达到甲方合同约定尺寸,外观完好,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4、 验收问题处理:如存在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在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或电话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或电话异议后,应在 24小时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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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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