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MC
项目名称:宁上高速K19+380、K19+160、K18+920溪南镇青山村人饮、农田灌溉及线外排水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454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578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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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所属行业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元)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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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宁上高速K19+380、K19+160、K18+920溪南镇青山村人饮、农田灌溉及线外排水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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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建筑业 |
否 |
484549 |
445785 |
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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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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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