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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长安城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宫·梦”未央宫数字展示体验项目(一期)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2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XGM-Q)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长安城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宫·梦”未央宫数字展示体验项目(一期) (二次)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汉长安城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宫·梦”未央宫数字展示体验项目。招标范围为:汉长安城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宫·梦”未央宫数字展示体验项目(一期)的全过程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创作及制作、软件系统建设、硬件设备采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汉长安城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宫·梦”未央宫数字展示体验项目(一期) (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汉长安城未央宫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汉宫·梦”未央宫数字展示体验项目(一期) (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创作和技术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实施至少1个1000万元以上数字化项目业绩;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到 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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