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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9-0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项目名###县“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2025-2027)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县“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2025-2027)编制项目 1宗 1###县###县级及流域面积五十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7条,********公里,不含流经水库长###县级水库(6座)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报告书。 2###县境内其余乡镇级河流(86条,********公里)、乡镇级水库(74座)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报告表。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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