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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本次招标项目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港线一期工程起于杨春湖片区北洋桥站,沿明德路、青王公路、青化路走行,止于白玉山站,途经杨春湖城市副中心、武汉火车站、武钢、白玉山。线路全长约 10.9km,共设站5座,均为地下站(换乘站3座),平均站间距为2572m。最大站间距为4113.8m,为铁铺岭站~万家咀站区间;最小站间距为1843.5m,为北洋桥站~武汉火车站区间。新港线一期工程在青王路与武鄂高速路口东北象限地块设铁铺岭车辆段,于铁铺岭站接轨。新港线一期工程采用市域 A 型车 6 辆编组,铁铺岭站设置分段运营条件。新港线一期速度目标值 120km/h。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号);

2.3.4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 [ 2021 ] 26号);

2.3.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 中国铁建运管 [2021] 27号 );

2.3. 6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2021]62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生产能力: 拥有两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 50万方混凝土 。

3.1.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人民币 , 须 提供近 三 年( 2021 年、 2022 年、20 23 年) 审计报表或 财务报表 每年一份 。

3.1.4 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能满足招标方施工要求。

3.1.5 供货业绩: 需提供 近三年 ( 2021 年、 2022 年、20 23 年 ) 地铁 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每年一份。

3.1.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 三 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 其他:此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3.1.8 招标物资 需 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 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1.11不接受 招标人及其上级公司近两 年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厂家或代理商投标申请。

3.1.12投标人必须经武汉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考察并审核通过后投标报价方可有效,如考察审核不通过的投标报价自动作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于20 24 年 9 月 1 日 08 时 00分至20 24 年 9 月 6 日 17 时 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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