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招标范围:刚果(金)1号国道卡南加至卡康加伊河项目所用碎石筛分生产系统。********、整套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包括:工艺流程设计、平面及基础布置设计、设备选型设计,需提供钢结构详细图纸以便我方自行加工,砂石加工系统的制造、供货、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对运维人员的培训指导,运行期的技术指导,后续生产期间,售后服务及易损件的提供。********、主要设备及附属设备需详细报价。********、整套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场地不受限制。********、不包含的项目:基础混凝土的施工、预埋件制作安装、设备安装、钢结构(我方自行采购加工)。********、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对环境、水保不做要求,无需配置相关设备。********、易损件及备品备件在单项报价汇总表中需列出详细清单及单价,不计入投标总报价。********、控制系统要求为集装箱式,我方提供集装箱。********、根据平面布置图确定所需电缆数量及规格型号在单项报价汇总表中列出详细清单及单价,不计入投标总报价。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项目地备注1碎石筛分生产系统160吨/小时破碎系统:初破鄂破中破 圆锥破及反击破振动筛:出5种成品料筛分方式 电动振动筛额定电压 380v输送方式 ≧50cm皮带输送输送带长度≥20m1套N1国道二、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35%预付款保函,买方确认无误后15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5%预付款。2、交货付款:货物经买方出厂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报关发运后,买方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向卖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卖方收到买方提供的报关单复印件后,严格按报关单内容在 5 天内开出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卖方还要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单据,在收到规定合格单据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60%发货款。3、质保金:合同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5%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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