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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施工部分(再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改善部。
项目编号ZG24080286
2.项目概况
     ZG24080286,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施工部分(再次)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工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施工部分(再次) 合同签订后50 天(主体工程完工)。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97%,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100%。 421,408.00 5,000.00 1.付款形式:承兑汇票付款。2.工程质保期:项目交工后一年。
 
     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285.51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42.14 万元(不含税),计划在包钢厂区内铁二路和丁道衡路、钢四路和铁五路、原料北路和侯占第路及钢五路和铁五路共四个路口加装安全防范设备,实现大货车右转等待管理和重要路口非机动车管理功能,对相关道路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记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包钢保卫部厂内智能交通运输监控一期项目施工部分(再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近期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5、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6、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承诺函); 8、投标人没有企业诚信(失信企业和受到行政处罚)问题的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以评标当日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具有2022年至今监控施工类业绩至少两份(金额不低于60万),提供合同及合同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9/04 24: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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