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根据家佳康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实现养殖部既定的“通过数智化措施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养殖部运营管理水平”的战略目标,经过前期调研与方案选型,已确定实施养殖业务运营管理平台项目。
2.2 建设范围:软件须符合中粮家佳康所有区域的使用需求,一期项目建设随洮南和吉林等新建场同步实施,整合所有的精准饲喂器、智能环控器、料塔称重、声音检测、盘估通道、巡检机器人等智能化硬件设备,以及养殖生产作业系统基础业务数据,通过数据平台集成,结合AI分析技术,基础报表和数据看板的展示以及生物安全相关的监管要求。具体功能需求请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内容。
2.3 软硬件环境:本项目所有软硬件组件的品牌版本须符合中粮集团统一要求,在中粮集团私有云上进行搭建,运营环境中操作系统必须为银河麒麟V10;数据库为人大金仓、达梦或高斯;中间件必须为东方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的软件平台开发相关业绩,并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业绩清单,投标人须出具相关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盖章页、金额页、项目内容及清单页等,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近三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有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情形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列入中粮集团、中粮家佳康失信客商(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承诺如现场经招标人核实投标人属于中粮集团或中粮家佳康失信客商(黑名单)的企业,接受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最终结果以招标人核实后为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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