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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为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受招标人委托,对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1)提供中心城区内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的处置服务。(2)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处置基地(特许经营者可利用其现有设施)并运营。

2.2 项目地点:陕西省安康中心城区。

2.3 项目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 12,581.51 万元。

2.4招标范围:(1)提供中心城区内拆除垃圾及工程垃圾的处置服务。(2)建设年处理100万吨处置基地(特许经营者可利用其现有设施)并运营。

特许经营期限:综合建设成本、建设年限等因素,暂定授予年限 2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0 年)。最终以中标年限为准,如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合作期保持不变。特许经营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起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

2.6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成立未满3年的出具成立后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1年的由基本户开户行出具资信证明文件。

3.3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应为投标文件获取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投标人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不得在各级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4.2 投标人不得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 投标人近 3 年无骗取中标或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问题。

5.资格审查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24年8月31日 00 时 00 分起至2024年9月5日 00 时 00 分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4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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