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明溪佳苑售楼部及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303.40万元,招标人为榆林科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明溪佳苑售楼部及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位于科创五路南,景瑞路西。售楼部建筑面积352.22平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修、电器、给排水、室外景观等工程。建设投资303.4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明溪佳苑售楼部及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明溪佳苑售楼部及售楼部室外景观工程)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供应商不得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税收缴纳证明: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完税证明上应有税务机关的公章(加盖公章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7)本项目采用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代替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08月30日17时00分到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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