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GZZH-采002项目名称###县花秋镇卫生院电梯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采购需求###县花秋镇卫生院电梯采购、安装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交货、检测完成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书面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各标包供应商均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商所属规模情况,如具备满足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条件的,必须如实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3、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为电梯设备制造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为电梯设备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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