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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规划馆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昆明规划馆法律咨询服务。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竞争性磋商范围:对昆明规划馆日常工作、重大决策事项和突发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等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日常法律服务、日常法律知识宣讲;参加重大项目、活动的谈判;具体项目(案件)法律问题的研究、公平性竞争审查、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起草、审查、修改、完善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以昆明规划馆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对外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工作等。其余未尽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七)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从昆明规划馆《昆明规划馆法律咨询服务资金》列支,已落实。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分支机构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且每个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活动,若同一总所授权的分支机构有两家及以上,或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时参与磋商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财务报表,也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企业或依法免税或暂缓缴纳的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或承诺书。

5.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者,请于2024年8月31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请登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事宜。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0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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