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梅州、汕头、湛江、肇庆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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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梅州、汕头、湛江、肇庆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梅州、汕头、湛江、肇庆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详见标的物清单。

2.2项目概况: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对南网能源2024年广东省梅州地区、汕头地区、湛江地区、肇庆地区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进行招标。本项目中标人可参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后续对应标包内容的承接工作。在项目启动建设前需通过南网能源公司决策确认符合投资条件后,形成合同订单后,才能开展实际性的建设工作。

本项目对标的清单各地级市进行框架招标,预计采购容量为140MW,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本项目由于采用框架招标的模式,可能出现中标人在协议期内无实际发生量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需求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梅州地区每瓦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项目

成本科目名称

每瓦造价(元/Wp)

 

EPC费用

 

1

并网计量箱

0.2

2

屋面支架

0.98

3

逆变器

0.25

4

线缆

0.12

5

建安费用

0.76

6

设计费

0.1

7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0.03

8

并网费用

0.1

9

不可预见费

0.00

 

小计

2.54

注:本项目EPC采购预估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2.54元/W。

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7620.00万元。

不可预见费:单价为0.0元/瓦(如发生则据实结算,未发生则不支付。)

安全文明措施费:

按以下原则:建安费=直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费用*3.75%。

EPC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0.76/1.0375*3.75%=0.0275元/Wp;本标的的单价和总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汕头地区每瓦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项目

成本科目名称

每瓦造价(元/Wp)

 

EPC费用

 

1

并网计量箱

0.2

2

屋面支架

1.1

3

逆变器

0.25

4

线缆

0.12

5

建安费用

0.83

6

设计费等

0.1

7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0.03

8

并网费用

0.00

9

不可预见费

0.05

 

小计

2.68

注:本项目EPC采购预估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2.68元/W(含不可预见费)。

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8040.00万元(含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单价为0.05元/瓦(如发生则据实结算,未发生则不支付。)

安全文明措施费:

按以下原则:建安费=直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费用*3.75%。

EPC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0.83/1.0375*3.75%=0.0300元/Wp;本标的的单价和总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湛江地区每瓦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项目

成本科目名称

每瓦造价(元/Wp)

 

EPC费用

 

1

并网计量箱

0.2

2

屋面支架

1.1

3

逆变器

0.25

4

线缆

0.12

5

建安费用

0.83

6

设计费等

0.1

7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0.03

8

并网费用

0.00

9

不可预见费

0.05

 

小计

2.68

注:本项目EPC采购预估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2.68元/W(含不可预见费)。

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8040.00万元(含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单价为0.05元/瓦(如发生则据实结算,未发生则不支付。)

安全文明措施费:

按以下原则:建安费=直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费用*3.75%。

EPC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0.83/1.0375*3.75%=0.0300元/Wp;本标的的单价和总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肇庆地区每瓦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项目

成本科目名称

每瓦造价(元/Wp)

 

EPC费用

 

1

并网计量箱

0.2

2

屋面支架

0.92

3

逆变器

0.25

4

线缆、线槽及防雷接地

0.15

5

建安费用

0.83

6

设计费

0.07

7

项目建设期的工程保险费、履约保函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等

0.03

8

并网费用

0.00

9

不可预见费

0.05

 

小计

2.5

注:本项目EPC采购预估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2.50元/W(含不可预见费)。

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12500.00万元(含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单价为0.05元/瓦(如发生则据实结算,未发生则不支付。)

安全文明措施费:

按以下原则:建安费=直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费用*3.75%。

EPC总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0.83/1.0375*3.75%=0.0300元/Wp;本标的的单价和总价包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总金额和每瓦折算金额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时为固定不变。

光伏电站整体质保年限、满发小时数(光伏电站首年理论发电小时数)以及发电效率(光伏电站整体效率):

序号

地级市

光伏电站整体质保年限

满发小时数(光伏电站首年理论发电小时数)

发电效率(光伏电站整体效率)

1

梅州

2年

1127

80%

2

汕头

2年

1150

80%

3

湛江

2年

1150

80%

4

肇庆

2年

1056

80%

2.3招标范围:通过本招标项目确认后的中标人,按其中标单价承揽该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市场开发及手续办理、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全部工程勘察及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甲供“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除外的所有的配套设备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等等)、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若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屋面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产权确认等测试和手续,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南网能源公司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承包人应做好进入运营期项目的工作交接,并协助发包人的相关运维人员办理入场手续等相关工作。

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开发、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框架项目内各子项目的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中标单价结算,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含EPC总承包合同)。

光伏项目中的系统包括现场子站建设及主站平台数据接入两部分,其中现场子站建设(含计量)在EPC总承包总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预留标准接口和协议对接主站;子站接入主站平台数据的接入服务费用列入本EPC总承包合同价中,按项目规模及具体情况由EPC方据实支付主站平台实施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书中的相关要求做好接入配合工作,项目验收前提条件之一是主站平台数据接入验收合格。

质保时间为总体工程项目2年。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80 日(日历日)。

2.6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需求单位

标包名称

总容量(MW)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

(元/Wp)

标的最大中标数量

标包最大中标数量

计划工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广东梅州

新能源部

标包1

30

7620

2.54

1

1

以项目实际合同委托为准。

50万元

本项目以标的为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以标的为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2

广东汕头

佛山公司

标包1

30

8040

2.68

1

1

50万元

3

广东湛江

珠海公司

标包1

30

8040

2.68

1

1

50万元

4

广东肇庆

肇庆公司

标包1

50

12500

2.5

1

1

50万元

备注

1、框架招标有效期及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止

注:在招标结果执行过程中,如果实际工程量与原预估量偏差较大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框架协议期内

各标包中标人实际工程量达到标包预估容量120%时,即终止该标包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各标包中标人实际工程量在标包预估容量小于120%的,按期终止该标包中标人的框架协议。

(3)因其它标包中标人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的份额造成重新分配而增加的,不纳入原中标份额的120%,且不影响原中标考核。

2、考核要求:发包人在合同执行期对各标包中标人进行考核。各标包中标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中标容量的30%或以上,未达到并网容量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在12个月内的能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扣减其商务分20分,执行该条款时间节点以能源公司出具处罚单为准。所取消未完成份额按招标标的分配比例重新分配给完成并网中标容量30%及以上的中标单位。

3、不可预见费:(1)标的1:0.00元/Wp;(2)标的2:0.05元/Wp;(3)标的3:0.05元/Wp;(4)标的4:0.05元/Wp;

4、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价不参与竞争,各投标人须将该笔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且统一固定为标的1:0.0275元/Wp,标的2:0.0300元/Wp,标的3:0.0300元/Wp,标的4:0.0300元/Wp。

5、屋顶产权调价机制:(各地区调价机制详见盖章版招标文件)

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本项目按含税单价(元/Wp)报价。本项目为含税报价,最终实际税率按照设备税率13%(单价占比不少于60%);施工税率9%(单价占比不少于30%);服务税率6%(单价占比100%-设备-施工),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各项税率占比。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不可预见费)作为评标价。按四舍五入,最多保留4位小数。

2、有效报价:投标人含税单价报价不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结算方式:按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梅州地区:结算价=中标含税单价*实际装机容量。汕头、湛江、肇庆地区:结算价=(中标含税单价-不可预见费单价)*实际装机容量+实际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按实结算,实际结算金额最高不超过不可预见费单价*实际装机容量。

标的物描述

1、标包划分:本项目设4个标的,每标的、标包中标人数量详见标的物清单,标的间不可兼中。

2、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个环节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有):

要求质量目标:满足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

要求设计方案:满足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要求质量安全控制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照要求和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创造良好和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设备采购目标: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应确保满足合同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确保供方资料按期提交;确保设备、材料准时到货。

4、现场踏勘(如有):甲方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其他

若投标单位为对应地级市的本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招标项目已发布中标公告的中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且在投标截止前未完成并网容量考核要求的单位(若完成考核要求,需提交招标人确认的考核通过文件),则不再被推荐为本项目对应地级市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递补。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梅州、汕头、湛江、肇庆分布式光伏发电(含户用光伏)EPC工程总承包框架中标单位名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次招标允许以设计施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投标(即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彩色盖章扫描件)本项目须由牵头方进行获取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

(7)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8)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投标人近期(可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 6 个月)为投标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专用资格

(1)投标人需具备已完成的以下业绩,详见下表;

投标人类型

承担工程任务

业绩要求

业绩类型

非联合体

施工设计

具备以下其中之一:

1、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2、10kV及以上输变电或配电工程项目业绩

EPC总承包或施工工程或光伏系统集成业绩

联合体

(若为联合体,则承担各自工程任务的单位需满足对应业绩要求)

施工

具备以下业绩其中之一:

1、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2、10kV及以上输变电或配电工程项目业绩

EPC总承包或施工工程或光伏系统集成业绩

设计

具备以下业绩其中之一:

1、光伏发电项目业绩

2、10kV及以上输变电或配电工程项目业绩

EPC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光伏系统集成业绩

已完成业绩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以显示工作范围等信息的合同关键页和竣工验收(或投运证明)等类似文件为判断依据(设计业绩需提供显示工作范围等信息的合同关键页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类似能证明设计满足业主需求、可按图施工批复或合格的用户证明材料为判断依据)。如为施工框架合同,则以建设单位的项目订单或委托书或子合同,以及对应的竣工验收或投运证明等类似文件为一项业绩计算;如为设计框架合同,则以建设单位的项目订单或委托书或子合同,以及对应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等类似能证明设计满足业主需求、可按图施工批复或合格的用户证明材料为一项业绩计算。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a至f)其中一项和下列施工资质(g)其中一项。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及成员方应分别具备其联合体协议承担的工作范围对应的下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 施工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招标人有权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20时00分00秒至2024年9月06日18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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