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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边坡支护监测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Q

项目名称: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边坡支护监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0.038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4.026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霞浦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心城区供水分区一水厂改造、新建三水厂及城区配水工程)边坡支护监测

1.00

 2200381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本招标内容施工阶段监测及施工完工后继续监测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1日至2024年09月0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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