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光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EPC和监理已由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光发改审(2024)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等,招标人为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和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光山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EPC和监理
2.2 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24-86
2.3 建设地点:光山县内。
2.4 建设规模:光山县文殊乡南王岗村、花山村、槐店乡陈洼村等传统村落,主要建设内容:公共传统建筑修缮、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
2.5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等。
2.6 项目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费用为4096.86万元、监理费用为79.04万元。
2.7 招标范围:
2.7.1 一标段: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7.2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理服务。
2.8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工程总承包,二标段为工程监理服务。
2.9 计划工期:
一标段:12个月(含设计周期)。
二标段:自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交付完成之日止,含相应工程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投标人是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施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期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1.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牵头人资质等级应符合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两个及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 二标段:
3.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3 本项目监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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