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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分公司生产设备耗材及配件更换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8-29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莆田市分公司生产设备耗材及配件更换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FJTH

3、项目概述:现因实际需要,拟对外公开采购有关本司的打印、复印及传真等设备的耗材及配件维修更换的服务商。根据地区属性,本项目分为“城区(城厢、荔城)”、涵江、仙游、秀屿四个区域,每个供应商分配2个区域,拟入围2名中标供应商。预算金额:30万(15万/年)。具体详见第五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4、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含税)

报价保

证金

1

打印机设备耗材及配件更换维护服务

1批

30万元(15万/年)

1000元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等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等的法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投标供应商:若投标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有能力提供本比选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

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有写 “复印无效或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资信证明应为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无效)。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供应商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响应无效)。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若为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范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供应商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上述两个网站的相应信用查询结果的打印件或截图。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比选小组进行复核。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比选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自律承诺书及声明等

投标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承诺与声明。

 

承诺函

1、投标供应商若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自成立的企业。(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比选文件中“比选内容及要求”以及“合同”的所有条款,凡相应条款出现负偏离(指不满足或部分满足或应答满足但实际不满足)的均将被否决投标。(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无效)。)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者提供资格承诺函(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则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查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将在评审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比选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特定资格条件:

明细

描述

/

/。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可按无效投标(响应无效)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清晰的,属于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可按无效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6、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期限):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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