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名称: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催化剂项目WHP单元拆除及新建、研发基地项目甲类实验装置厂房等轻钢结构工程
四、招标范围: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催化剂项目WHP单元拆除及新建、研发基地项目甲类实验装置厂房等轻钢结构工程包括WHP单元(5718)的拆除及新建、甲类实验装置厂房(9823)和PU胶粘剂装置(5228)的深化设计、材料的采购、制作、供货及建筑安装施工等工作,具体以招标附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招标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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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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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烟台工业园催化剂项目WHP单元拆除及新建、研发基地项目甲类实验装置厂房等 |
1、投标人须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成立时间三年及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4、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自2021年1月1日(含)起至今已完成完工验收的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仓库或厂房等轻钢结构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有钢结构加工厂,工厂规模、生产能力、技术实力等需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5、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类似仓库或厂房等轻钢结构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且未在招标建设地点外任职;项目经理不得为投标人自开标日前两年内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并中标后,被投标人或招标人提出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三年相关社保证明,其中至少一年为投标人本单位缴纳; 6、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低于省级)核发的岗位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8、拟投入本工程的其他人员、设备(公司自有)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9、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10、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政府部门无因恶意欠薪导致的农民工投诉、信访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负面事件; 11、企业信誉良好,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以企查查网站查询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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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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