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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公司闽台融合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公司闽台融合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编号:RWZ

3、项目概述:中国邮政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公司闽台融合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物业服务(包括负责辖区日常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午饭)、消控安保服务、设备维保类服务,服务面积为约15000平方米,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4、采购内容:

合同包1:中国邮政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公司闽台融合邮件处理中心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5、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法律纠纷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如为复印件的,另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5.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3.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4.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5.供应商须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6.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5.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9.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对列入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5.10.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5.11.承诺与声明;

5.12.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13.存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公司,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5.1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6.2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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