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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高性能纤维复合新材料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九强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吉林高性能纤维复合新材料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九强路工程已由吉经开审批字【2020】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为债券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债券资金80%、企业自筹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道路全长768m,建设内容为新建15m宽机动车道、新建两侧3m宽绿化带、新建两侧4.5m宽人行道、新建雨水管线等工程内容;

2.2建设地点: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3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9551917.4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包括投标授权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纳记录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库内的上述人员信息记录。

3.3投标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4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未实行信用评价的,提供相关信用合格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 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23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本项目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中相关规定。

3.13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要求。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30日上午8:00至2024年09月19日16:00前,(请登录)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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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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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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