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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中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及配套试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2.1万元

最高限价:52.1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临床诊断需求,拟采购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1台,一批配套试剂如下: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醛固酮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肾素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血管紧张素Ⅱ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人皮质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孕酮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满足甲功、高血压等疾病临床诊断和治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1)设备部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2)试剂部分交货期为: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货到现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因涉及到医用设备采购,行业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满足下列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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