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PJS
项目名称:蛟河市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77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及范围:1)新农街办公场所维修项目;2)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水及污水井维修项目;3)市委三楼会议室维修项目;4)前进乡政府锅炉维修及烟囱更换项目;5)庆岭镇政府锅炉维修及烟囱更换项目;6)武装部办公楼房檐及室内墙面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施工地点:蛟河市新农街、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三楼、前进乡政府、庆岭镇政府、武装部办公楼(业主指定地点);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如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3)投标人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5)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8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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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