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
项目名称:兴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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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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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7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2)其他政府采购需要落实的政策要求(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或被起诉的行为声明;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不得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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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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