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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湖熟街道杨柳河)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NJAL-C2024-0010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街道杨柳河)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位###市江###街道,主###街道杨柳河河道清淤,新建仿木桩护岸,坡面铺设草皮、播草籽,坡岸栽植乔灌木,沿河布置简介牌、宣传牌、警示牌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备注: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3.供应商须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通过“****网站、“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应当在“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内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打印的“提###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网站客服联系电话********07)
备注:依#****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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