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YSZC
2.采购项目名称:榆树市光荣院购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4.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5.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数量、要求及采购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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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需求概述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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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榆树市光荣院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三年)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318.00 |
318.00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项目标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之后至少3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之后至少3个月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三、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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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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