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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同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完成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内业整理,开展普查成果汇总,研发成果信息平台并做好后续维护服务,协助完成其它四普有关工作任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6年6月结束。其中,2025年3月前完成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和新发现文物资源点调查认定,完成所有数据的系统填报;2026年6月前,配合完成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并公布、质量审核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30-11:2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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