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SOC综合运营平台二期研发项目,预算金额:243.38万元(不含税),257.9828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安全数据分析平台研发服务,安全数据分析平台纳管本地各安全防护系统能力,汇聚各类安全数据资源,以安全运营服务平台为核心进行统一运营、统筹管理。SOC中心包括数据分析模块、安全运营模块、安全管理模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上线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上线使用。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43.38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
1名项目经理、2名驻场技术服务人员(平台上线后驻场1年)。
须提供人员名单(人员不可重复),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参保)单位名称、缴费(参保)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注:缴费(参保)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名称(包含分公司)。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破产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同一标包内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19)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辽宁省分公司SOC综合运营平台二期研发项目,预算金额:243.38万元(不含税),257.9828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安全数据分析平台研发服务,安全数据分析平台纳管本地各安全防护系统能力,汇聚各类安全数据资源,以安全运营服务平台为核心进行统一运营、统筹管理。SOC中心包括数据分析模块、安全运营模块、安全管理模块,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上线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上线使用。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5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共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243.38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
1名项目经理、2名驻场技术服务人员(平台上线后驻场1年)。
须提供人员名单(人员不可重复),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2023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参保)单位名称、缴费(参保)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注:缴费(参保)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名称(包含分公司)。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破产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6)同一标包内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17)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18)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19)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17时30分至2024年9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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