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第十五条要求:企业应建立全员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员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设立健康指导人员或委托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员工健康评估。故将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与健康检查项目相融合。现需委托已向省级卫健委备案且同时具备外出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到矿开展2024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2.2 采购范围:体检项目见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到矿完成体检的各项检查,体检结束后45日内出具个检报告及总结报告。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学检查标准开展体检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在忻州市、太原市范围内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诊疗项目应满足泰山隆安煤业有限公司体检项目要求;
备案回执中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及项目应包含:1.接触粉尘类(1.1-1.2);2.接触化学因素类(2.4、2.31-2.32、2.37-2.38);3.接触物理因素类(3.1-3.3、3.5);4.其他类(6.1-6.4)。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职业健康体检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8-30 17:30至2024-09-02 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