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眉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眉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甘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甘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眉工业园区内。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0.65亩,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连接道路、管线、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2.3总投资:30000万元。2.4招标范围: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内容(勘察: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配合业主进行勘察成果报批,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及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设计:完成本招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相关专项)、概算编制等。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及业主要求。2.7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2.8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勘察、初步设计1个标段。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业绩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从事相同专业的单位只能有一家(例如不能有两个单位同时从事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5)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除明确要求牵头人响应的外,其余要求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响应即可;(6)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3109:00至2024-09-04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3 09:30……
1.1本招标项目甘眉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眉新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甘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甘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1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眉工业园区内。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0.65亩,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配套建设连接道路、管线、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2.3总投资:30000万元。2.4招标范围:勘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内容(勘察: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配合业主进行勘察成果报批,提供勘察成果资料及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设计:完成本招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相关专项)、概算编制等。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及业主要求。2.7资金来源: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2.8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勘察、初步设计1个标段。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留业主电话备查(业绩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3)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从事相同专业的单位只能有一家(例如不能有两个单位同时从事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5)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除明确要求牵头人响应的外,其余要求可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响应即可;(6)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3109:00至2024-09-04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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