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某单位文化场馆改造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4949.33元
最高限价:214949.33元
服务范围:某单位安龙、册亨文化场馆改造。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地址:安龙县、册亨县
工期: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军队单位的,可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用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级)资质。
9.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谈判文件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3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人民币/套(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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