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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信息1
明细信息
| 标段(包)名称: | 2024-2028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和温州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经营租赁项目 | ||
|---|---|---|---|
| 标段(包)编号: | G1100000175192527001001 | ||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施2024-2028年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苍南和温州服务区超快充充电站经营租赁项目,提供苍南和温州服务区指定经营场地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苍南服务区建设24个(台向福向分别各12个)超快充充电车桩,在温州服务区建设8个超快充充电车桩,合计建设超快充充电车桩32个,总占地面积约为540m2(具体以甲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租赁经营期限为5年,本次招租设定经营区域免租改造期,免租改造期为场地交付之日起60日。如实际装修改造时间短于60日,则免租改造期以实际装修时间为准。经营模式采用合作提成租赁模式。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竞租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合法、齐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具备充电站项目的经营能力;(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竞租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以合同时间为准),竞租人至少提供1个正在经营的充电站经营项目业绩(以书面合同为准);(3)诚信要求:①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户、联合体、个人、其他非法人组织竞租;(5)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竞租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竞租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竞租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竞租公正性) | ||
|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 不要求 |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4-09-03 09:00:00 | ||
| 回复截止时间: | 2024-09-04 09:00:00 |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9-04 09:00:00 | ||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4-09-04 09:00:00 | ||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 年保底租金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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