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昌吉市城市功能提升项目—市政、园林、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
(1)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公交站台及灯杆提升改造等市政附属设施安装工程;市区及巷道道路路坑槽修补等道路工程,人行道地砖更换、人行道沉降处理等人行道铺装工程;灯杆灯具更换等路灯箱变采购安装工程;护栏撞损恢复等交通道路护栏安装工程。
(2)园林基础设施:公园、游园运动场地地面修复、花池维修、绿化带铁艺围栏安装等城区公共绿地相关附属设施改造工程;绿化带喷滴灌改造等城区灌溉设施改造工程;哈密路、中山路、吐鲁番路等沿线裸露地整治。
(3)环卫基础设施:修缮公共厕所15座。
4、工程投资额:2190万元(监理控制价为30.01万元)。
5、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09月30日开工,2025年06月30日竣工。总工期274天(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服务周期20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总监理工程师。
5、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监理拟采用“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8月30日10:00时-2024年09月23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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