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360.36万元。
2.2 最高投标限价:6930元/吨(含13%增值税)。
2.3 预估采购数量:520吨,其中庆阳分公司500吨,精细化工公司20吨。
2.4 包装要求:200kg钢性塑桶。
2.5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0-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6 到货地点:(请登录)
2.7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8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9质保期:货物到站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10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11 其他要求: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3日内将样品(500mL/瓶*3瓶)送至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进行检测,以庆阳分公司检测结果为主,如出现异议,由长庆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进行复检,检测不合格将取消中标资格(注:送样人须持法人委托书,现场交接,双方签字,样品需用取样瓶承装,并贴有标签标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并提供反应釜的购置合同及发票,生产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审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技术指标要求)。
3.4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报告检验依据须与提供的标准相一致。
3.5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6其他要求:……
3.6.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3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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