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水上公园电动智能游艇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5年起,截止到分红期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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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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