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决定对化学药品(次氯酸钠)进行竞争性招标。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并具有经济实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的化学药品名称及其质量标准要求
(一)名称、数量、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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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计划采购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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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氯酸钠 |
600 |
本次招标供货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二)质量标准
次氯酸钠:应符合GB19106-2013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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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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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次 |
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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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浅黄色液体 |
浅黄色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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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氯(以CL计) |
≥1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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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碱(以NaOH计,m/m) |
0.1~1.0% |
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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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 |
肉眼观察,无黑色杂质 |
肉眼观察,无黑色杂质 |
二、报价及费用结算
1、本次招投标报价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在有效期内价格不得调整变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
2、本次招标采购结算方式:可分批交货,中标人按要求完成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开具含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自招标人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以银行承兑或银行现汇方式支付货款。
三、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四、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五、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含50万)元以上,从事生产或经销化学药品三年以上,实力雄厚,资质良好,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愿意与广西农垦明阳淀粉发展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年度内有两次以上不按我公司下达的供货计划及时供货的供应商或经销商,我公司将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权以自己名义从事化学药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及其它有效资质证明,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并不得转包和分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前须通过资格审查。
七、投标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下午17:30分止,超过此时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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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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