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7-2024-00605
3、项目名称: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0(万元)
6、最高限价:42(万元)
7、采购需求:
①完成秭归县沙镇溪镇白沙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
②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成果相关审查或报批工作;
③提供工程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5.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