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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9 收藏项目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22〕842号《关于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2023年地方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鹿角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一套水处理规模为 2000m3/d的一体化水处理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44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完成新建一套水处理规模为 2000m3/d的一体化净水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彭水县鹿角水厂。

2.6 交货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7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为3年,超滤膜为10年。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一体化净水设备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一体化净水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一体化净水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9-04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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