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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农业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构建与应用示范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示范区农业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构建与应用示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工作背景 建立农业碳汇的监测核算体系,不仅可以摸清示范区农业碳汇现状,也能采取多元化的减排固碳技术,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发挥农业碳汇的作用,为推动示范区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选择典型片区或代表性样地,探索构建示范区农业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示范区农业碳汇核算关键参数,形成1项适用于长三角地区的农业碳汇类方法学;以典型区域为示范点,示范应用农业减排固碳技术,基于此开展农田土壤碳汇潜力核算,并提交核算报告1份。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为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价格6%的下浮,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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