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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4年宜宾市屏山县综合备电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8-29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4年宜宾市屏山县综合备电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标段一拟采购一家提供备电设备的供应商,标段二拟采购一家提供应急发电保障、维护巡检与传输服务的供应商,具体采购内容、预估数量等见下表:

标段

名称

内容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元/套)

不含税总价(元)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价(元)

标段一

备电设备

通过不间断电源、蓄电池、动力环境单元等为系统提供不间断电源。提供一次性设备集成服务,进行电力调试调测、安装上线;检测点位电力配套线路。

5

75950.00

379750.00

13

429117.50

前端设备

双光谱热成像重载云台摄像机、防盗摄像机。

5

54250.00

271250.00

13

306512.50

 

小计

651000.00

/

735630.00

         

标段二

设备维护、传输及监控服务

提供3年期专人维护巡检服务、7*24小时监控服务,需运营商专网带宽20M。

5

30731.47

153657.35

6

162876.79

电力环境及线路的维护和巡检服务

提供3年线路维护服务,从国网公司驳接点开始,高压部分-变压器-低压配电部分。

5

35908.52

179542.60

6

190315.16

 

应急发电服务

为客户预留的应急发电资源,提供3年定期检查、巡检,按要求提供演练,采用包干模式。

5

20160.01

100800.05

6

106848.05

 

小计

434000.00

/

460040.00

         

合计

1085000.00

/

1195670.00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备电设备;标段二:应急发电保障、维护巡检与传输服务。

1.4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各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参与所有标段的参选,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中选1个标段,采购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选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

【标段一(备电设备):(1)备电设备不含税单价限价:75950.00元/套;(2)前端设备(含双光谱热成像重载云台摄像机、防盗摄像机)不含税单价限价:54250.00元/套;

标段二(应急发电保障、维护巡检与传输服务):(1)设备维护、传输及监控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30731.47元/点;(2)电力环境及线路的维护和巡检服务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35908.52元/点;(3)应急发电服务不含税单价限价:20160.01元/点】。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规模108.50万元,增值税税率6%、13%,预估含税规模119.57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标段一拟采购备电设备,标段二拟采购应急发电保障、维护巡检与传输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2.3服务/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2.4交货期(标段一):自收到订单之日起【30】个自然日完成供货。

2.5服务/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业绩要求:

3.3.1标段一: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80(含)万元。【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力配套设备销售类/电力系统集成类/电力系统技术服务类/后备电源集成类;(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销售类类似业绩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服务类类似业绩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4)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5)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2标段二: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50(含)万元。【注:(1)类似业绩范围:油机发电服务类/维护服务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标段一:电力配套设备销售类/电力系统集成类/电力系统技术服务类/后备电源集成类;标段二:油机发电服务类/维护服务类】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5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代理商参选,须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UPS、铅酸电池、双光谱热成像重载云台摄像机、防盗摄像机)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本次比选,则代理商参选无效;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若不同的代理商持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函参加本次比选,则相关参选均无效。(制造商参选的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参选的审查制造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函扫描件。)(标段一)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肆佰】元人民币(小写:4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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